开车也要“有容乃大”!福州这块停车场指引牌标语有点意思
开车也要“有容乃大”!福州这块停车场指引牌标语有点意思
开车也要“有容乃大”!福州这块停车场指引牌标语有点意思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(yìwùjiàoyù)质量的意见(yìjiàn)》(中发(fā)〔2019〕2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(hé)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》(皖教秘基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(guīdìng)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——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落实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(bǎozhàng)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“十项(shíxiàng)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(xuéqū)招收(zhāoshōu)适龄儿童少年入学(rùxué)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(shōuqǔ)与入学挂钩(guàgōu)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(二)属地管理(guǎnlǐ)(guǎnlǐ)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,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(zhāoshēng)入学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、民办、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制定2025年(nián)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各区可根据(gēnjù)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提前预告公布。
(三)免试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证书(zhèngshū)证明等(děng)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(miànshì)、面谈、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(quán)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(nàrù)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(yǔ)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原则上,小学招生(zhāoshēng)对象为入学年龄(niánlíng)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(rìjí)以前出生),且尚未注册(zhùcè)义务教育学籍的(de)(de)适龄儿童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(shēngrù)初中(chūzhōng)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(huò)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。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,市(shì)区时间安排如下,四县一市可参照执行(zhíxíng)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(xuéxiào)须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网上(wǎngshàng)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“线上登记录取+线下审核(shěnhé)”相结合的方式,实行(shíxíng)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(héféishì)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4.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一套住房,6年内(niánnèi)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(xuéwèi)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(chūzhōng)1个学位,多胞胎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(de)除外”政策。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(shíjiān)。全市(含四县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2.招生方式(fāngshì)。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,采取“线上报名(bàomíng)、摇号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(mínbàn)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(一)保障入学权利(quánlì)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(yánsùcháchǔ)社会培训机构等(děng)(děng)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(shìlíngértóng)(értóng)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(yīfǎzhuījiū)法律责任。在符合(fúhé)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提供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(fúwùshuǐpíng)。
(二)加强监督(jiāndū)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(jiānguǎn),严禁学校以(yǐ)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(děng)名义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或(huò)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(fēnbān)要求,不得通过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(shèlì)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(jiāng)紧盯招生重要(zhòngyào)时段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(dūdǎo)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,适时开展督导。
(三)规范报名信息采集(cǎijí)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(jiàoyù)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(rùxué)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(wèi)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(zài)开学后(hòu)及时(shí)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(zhíwù)和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(tuījìn)区域内户籍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,切实为群众(qúnzhòng)办事提供便利。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(rùxué)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“暗箱操作”“掐尖招生”等现象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(guàgōu)、关联的收费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(lèixíng)招生。要细化(xìhuà)工作安排(ānpái)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。
(五)严惩违规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(jīzhì)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(chǔlǐ)。对于违规招生的(de)(de)公办学校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、通报(tōngbào)、撤销荣誉称号、取消(qǔxiāo)评优资格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(zījīn);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(zhuījiūzérèn)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(六)广泛宣传引导(yǐndǎo)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主动加强信息公开(gōngkāi),增加招生(zhāoshēng)入学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(jiāndū)。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(de)重要信息。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(xiǎoxué)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(dàoxiào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(liǎojiě)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来源:合肥市(héféishì)教育局发布
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(yìwùjiàoyù)质量的意见(yìjiàn)》(中发(fā)〔2019〕2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(hé)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》(皖教秘基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(guīdìng)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——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落实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(bǎozhàng)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“十项(shíxiàng)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(xuéqū)招收(zhāoshōu)适龄儿童少年入学(rùxué)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(shōuqǔ)与入学挂钩(guàgōu)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(二)属地管理(guǎnlǐ)(guǎnlǐ)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,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(zhāoshēng)入学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、民办、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制定2025年(nián)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各区可根据(gēnjù)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提前预告公布。
(三)免试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证书(zhèngshū)证明等(děng)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(miànshì)、面谈、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(quán)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(nàrù)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(yǔ)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原则上,小学招生(zhāoshēng)对象为入学年龄(niánlíng)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(rìjí)以前出生),且尚未注册(zhùcè)义务教育学籍的(de)(de)适龄儿童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(shēngrù)初中(chūzhōng)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(huò)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。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,市(shì)区时间安排如下,四县一市可参照执行(zhíxíng)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(xuéxiào)须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网上(wǎngshàng)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“线上登记录取+线下审核(shěnhé)”相结合的方式,实行(shíxíng)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(héféishì)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4.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一套住房,6年内(niánnèi)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(xuéwèi)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(chūzhōng)1个学位,多胞胎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(de)除外”政策。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(shíjiān)。全市(含四县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2.招生方式(fāngshì)。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,采取“线上报名(bàomíng)、摇号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(mínbàn)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(一)保障入学权利(quánlì)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(yánsùcháchǔ)社会培训机构等(děng)(děng)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(shìlíngértóng)(értóng)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(yīfǎzhuījiū)法律责任。在符合(fúhé)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提供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(fúwùshuǐpíng)。
(二)加强监督(jiāndū)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(jiānguǎn),严禁学校以(yǐ)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(děng)名义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或(huò)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(fēnbān)要求,不得通过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(shèlì)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(jiāng)紧盯招生重要(zhòngyào)时段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(dūdǎo)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,适时开展督导。
(三)规范报名信息采集(cǎijí)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(jiàoyù)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(rùxué)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(wèi)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(zài)开学后(hòu)及时(shí)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(zhíwù)和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(tuījìn)区域内户籍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,切实为群众(qúnzhòng)办事提供便利。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(rùxué)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“暗箱操作”“掐尖招生”等现象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(guàgōu)、关联的收费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(lèixíng)招生。要细化(xìhuà)工作安排(ānpái)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。
(五)严惩违规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(jīzhì)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(chǔlǐ)。对于违规招生的(de)(de)公办学校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、通报(tōngbào)、撤销荣誉称号、取消(qǔxiāo)评优资格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(zījīn);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(zhuījiūzérèn)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(六)广泛宣传引导(yǐndǎo)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主动加强信息公开(gōngkāi),增加招生(zhāoshēng)入学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(jiāndū)。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(de)重要信息。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(xiǎoxué)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(dàoxiào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(liǎojiě)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
来源:合肥市(héféishì)教育局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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