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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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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

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

近日,由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《辽宁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”等11方面措施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(tígōng)有力支撑。 注重(zhùzhòng)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、注重政策协同(xiétóng),是《若干(ruògān)举措(jǔcuò)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、财会监督、统计监测等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 《辽宁省文体旅(lǚ)融合提振消费 辽文旅发〔2025〕17号(hào) 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(zhí)有关部门,省公共(gōnggòng)文化服务中心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: 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(chángwùhuìyì)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(jiéhéshíjì)认真贯彻落实。 辽宁省地方金融(jīnróng)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 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(liáoníng)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(fēnháng) 2025年6月14日(rì) 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 为贯彻(guànchè)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(xiāofèi)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16号(hào))和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(zēngzhǎngdiǎn)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(sīxiǎng)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(hé)重要指示精神(zhǐshìjīngshén),在繁荣(fánróng)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(dì)的目标任务(rènwù),聚焦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质量,丰富惠民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 (一)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(rànglì) 实施“百城百区(bǎiqū)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(zuòyòng),促进金融机构、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更多(duō)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。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券,省级在一定额度(édù)内按照(ànzhào)不超过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。 鼓励A级(jí)以上旅游景区打造(dǎzào)消费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免费或优惠门票等活动。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场景和商家(shāngjiā)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(fēngōngsī)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,各市政府) (二)支持“引客入辽”释放(shìfàng)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好240小时过境(guòjìng)免签政策,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,支持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(miǎnshuìdiàn)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(tuìshuì)“即买即退”服务,进一步(jìnyíbù)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 对组织省外、境外游客到省内旅游的(de)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(dá)1000人(rén)天数(含1000)以上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 对于(duìyú)以旅游(lǚyóu)包机、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(de)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 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(xíngshì)引客入(rù)辽的旅行社(lǚxíngshè),达到奖励标准的,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 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年度奖励资金不(bù)超过30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、大连市(dàliánshì)税务局,各(gè)市政府) (三)支持推出“游(yóu)辽宁一票通”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(tuīchū)“游辽宁一票通(yīpiàotōng)”产品(chǎnpǐn)(月票、季票(jìpiào)、年票),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含)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“票根(piàogēn)经济”,在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领域(lǐngyù)联动促消费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全景游(yóu)”旅游线路及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辽宁文旅专题,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(hé)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(quánjǐng)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(yōuzhì)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 对新设计的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(chǎnpǐn)全年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(jiǎnglì)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,各市政府) (五)支持举办(jǔbàn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 推动“跟着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引进(yǐnjìn)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(réncì)予以奖励。 每站累计售票5万(含(hán))—7万(含)人次的,予以(yǔyǐ)30万元奖励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以上(yǐshàng)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30%。 鼓励(gǔlì)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 (六)支持(zhīchí)举办高品质剧目文艺演出 推动(tuīdòng)“跟着演出去(qù)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创作(chuàngzuò)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 累计售票0.3万(wàn)(含)—0.5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(de),予以20万元奖励;0.5万(不(bù)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省外(shěngwài)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(jùmù)演出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(gè)市政府) (七)支持文博单位(dānwèi)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“跟着展览去旅行”,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、艺术普及(pǔjí)等服务;支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文博(wénbó)场馆策划推出(tuīchū)高品质特展(tèzhǎn)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经营时间,扩大接待规模。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(liúliàng)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(réncì)予以奖励。 累计售票10万(含(hán)(hán))—15万(含)人次的(de),予以20万元奖励;15万(不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(guānzhòng)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(gǔlì)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门票。 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八)支持发展(fāzhǎn)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、设立(shèlì)经营性机构,提升邮轮停靠、旅客接待能力(nénglì)。 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不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,给予不超过20万元/航次的奖励(jiǎnglì)(jiǎnglì)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,按照每(měi)航次60元/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(jiēdài)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(fànwéi)。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(shàng)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,累计(lěijì)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。 以上(yǐshàng)奖励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沿海各(gè)市政府) (九)支持(zhīchí)冰雪旅游消费 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(dùjiàqū),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(chǎngdì)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。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滑雪旅游(lǚyóu)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(yícìxìng)5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,按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(tóngbǐ)增长(zēngzhǎng)10%—15%(含)的(de)予以一次性(yícìxìng)3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)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(tǐyùsàishì) 推动“跟着赛事去(qù)旅行”,发挥辽宁体育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(gèjí)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、赛事运营(yùnyíng)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。 对于举办(jǔbàn)职业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商业价值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(wànyuán)—300万元的办赛(bànsài)(bànsài)经费补助(bǔzhù),其中(qízhōng)“首赛”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(děngjí)等,经评审,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和(hé)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“就(jiù)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 (十一)支持金融助力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(shèzhì)信贷额度(édù)、期限、利率,简化办理流程(liúchéng)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和服务,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。 鼓励相关单位与(yǔ)保险公司加强合作(hézuò)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”类产品。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,推动(tuīdòng)银行卡、现金(xiànjīn)、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。 推进境外人员集中(jízhōng)的(de)文体旅场所银行网点、支付终端、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,提升入境游客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(shuǐpíng)。 (责任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、辽宁金融(jīnróng)(jīnróng)监管局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 (十二)维护良好文体旅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 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和综合执法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(yīfǎcháchǔ)、严厉打击不合理(bùhélǐ)低价游、强制购物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、“黄牛”倒票等行为。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、游乐设施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(tígāo)应急处置能力。 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,对(duì)文体旅(lǚ)产业推出的新业态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容量。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(nèiróng)审核负责制,推行“一次(yīcì)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 (十四)加强财会(cáikuài)监督和统计监测 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将(jiāng)对奖励涉及(shèjí)的票务销售、现场上座率、带动(dàidòng)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,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(yǒuguān)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,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。 本政策自(zì)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(zījīn)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。对符合本措施的(de)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(jiù)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,另有(lìngyǒu)规定的除外。相关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(bùmén)负责(fùzé)解释。 来源:辽宁省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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